1. 使用年限,日本法律規定折舊使用年限是48年,若住戶 3/4戶數同意,可以都更,但是日本老舊房子太多,都更不易,但是若維護情形良好,使用到50年以上也沒問題.
2. 建物維護費用是否太高?通常屋齡越高,這筆費用會越高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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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買房時所產生的費用
在日本買入房產時,會發生以下費用。
Ⅰ 中介手續費
我公司可按客戶要求搜尋優質房產,同時為客戶從賣家爭取有利的成交價格。以上所發生的費用為中介手續費。
我公司可按客戶要求搜尋優質房產,同時為客戶從賣家爭取有利的成交價格。以上所發生的費用為中介手續費。
房屋價格 | 中介費 |
400萬日元~ | 房屋價格的3% + 6萬日元(不含消費稅) |
200萬日元~400萬日元 | 房屋價格的4% + 2萬日元(不含消費稅) |
~200萬日元 | 房屋價格的5% (不含消費稅) |
Ⅱ 房屋產權相關費用
在日本無論是土地或建築物,購買者都可成為房屋的永久擁有者。
因此,在購買房產時,需要通過日本政府,將該房產的產權變更到您的名下。從此,日本政府會保護您所有的產權。
以下為此手續發生的費用。
此費用基本上為稅,其費用大約為交易價格的1~2%左右。
通過此手續,您的房產產權將會被日本政府安全保護,房產繼承時也可受到保障。
①登錄稅(國稅)(房屋交易時繳納)
將房產的產權名義變更時所需的稅
土地評估價格×1.0%
房產評估價格×0.3%
②房產所得稅(地方稅)(登記後三個月內繳納)
買房時所發生的稅
土地評估價格×1.5%
房產評估價格×3%
③印花稅(國稅)
交換合同時所需稅
1000萬日元以下 10,000日元
5000萬日元以下 15,000日元
10000萬日元以下 45,000日元
④產權轉移登記手續費
代辦以上所有手續的司法書士人工費
※什麼是房產評估價格/土地評估價格
為了便於管理,每年6月日本政府會統一對日本所有的房產評估其價值,並備案。
其價格一般為市場交易價格的50~60%。
在日本無論是土地或建築物,購買者都可成為房屋的永久擁有者。
因此,在購買房產時,需要通過日本政府,將該房產的產權變更到您的名下。從此,日本政府會保護您所有的產權。
以下為此手續發生的費用。
此費用基本上為稅,其費用大約為交易價格的1~2%左右。
通過此手續,您的房產產權將會被日本政府安全保護,房產繼承時也可受到保障。
①登錄稅(國稅)(房屋交易時繳納)
將房產的產權名義變更時所需的稅
土地評估價格×1.0%
房產評估價格×0.3%
②房產所得稅(地方稅)(登記後三個月內繳納)
買房時所發生的稅
土地評估價格×1.5%
房產評估價格×3%
③印花稅(國稅)
交換合同時所需稅
1000萬日元以下 10,000日元
5000萬日元以下 15,000日元
10000萬日元以下 45,000日元
④產權轉移登記手續費
代辦以上所有手續的司法書士人工費
※什麼是房產評估價格/土地評估價格
為了便於管理,每年6月日本政府會統一對日本所有的房產評估其價值,並備案。
其價格一般為市場交易價格的50~60%。
7.購買後持有房屋所需費用
①固定資產稅(每年繳納一次)
房產擁有者每年需向日本政府支付的稅
土地評估價格×1.4%
房產評估價格×1.4%
②都市計劃稅(每年繳納一次)
房產擁有者每年需向日本地方政府支付的稅(支付給該房產所在地政府)
土地評估價格×0.3%
房產評估價格×0.3%
③每月物業費,修繕金
每套房屋,根據物業公司有所不同,房屋交易時會有明確表示。
④代管理服務的服務費(每月房屋租金的6%)
我們公司為客人提供購房後房屋及租金的管理服務。代管理項目包括代收租金,代繳費等。
⑤每年收入所得申報(稅理士代理)
日本政府要求所有房東主動申報房租等收入,無論多少套房屋,只需要一位稅理士辦理申告。
房產擁有者每年需向日本政府支付的稅
土地評估價格×1.4%
房產評估價格×1.4%
②都市計劃稅(每年繳納一次)
房產擁有者每年需向日本地方政府支付的稅(支付給該房產所在地政府)
土地評估價格×0.3%
房產評估價格×0.3%
③每月物業費,修繕金
每套房屋,根據物業公司有所不同,房屋交易時會有明確表示。
④代管理服務的服務費(每月房屋租金的6%)
我們公司為客人提供購房後房屋及租金的管理服務。代管理項目包括代收租金,代繳費等。
⑤每年收入所得申報(稅理士代理)
日本政府要求所有房東主動申報房租等收入,無論多少套房屋,只需要一位稅理士辦理申告。
8.房地產權利登記的時候必備資料(個人)
Ⅰ 日本居住者
作為買方時
在留卡、重要事項證明書(3個月內)、印章
作為賣方時
預出售房地產的登記完畢權利書或者登記鑑定情報通知書、在留卡、印章證明書(簽發後未經3個月的文件)、印章
作為買方時
在留卡、重要事項證明書(3個月內)、印章
作為賣方時
預出售房地產的登記完畢權利書或者登記鑑定情報通知書、在留卡、印章證明書(簽發後未經3個月的文件)、印章
Ⅱ 沒有日本住址者
作為買方時
公證書(記載內容:姓名、性別、出生年月日、現住所等)、護照複印件、印章
作為賣方時
預出售房地產的登記完畢權利書或者登記鑑定情報通知書、代替印章證明書的資料(由中國國內公證人員認證的公證書為印章證明書)、護照複印件、印章
作為買方時
公證書(記載內容:姓名、性別、出生年月日、現住所等)、護照複印件、印章
作為賣方時
預出售房地產的登記完畢權利書或者登記鑑定情報通知書、代替印章證明書的資料(由中國國內公證人員認證的公證書為印章證明書)、護照複印件、印章
9.外國人(個人)在日本創立公司審查基準
申請人在日本開創事業,申請簽證時,必須符合以下條件
Ⅰ 作為事業所在日本得以肯定
事業所必需符合相應的規模,構造,設備等。
事業的安定性/持續性必須被認可。 1至2個月的經營規模或路邊店舖的經營不被認可。
Ⅱ 經營事業者或管理者之外要有2名以上在日本居住的長勤職員
必須有2人以上的常勤正式員工的企業規模
注:常勤正式員工是指日本人,或者俱有不受勞務限制的在留資格的外國人(永住者、日本人配偶、永住者配偶、定住者)。
沒有2人以上的常勤員工的情況下,必須有包括事務所租借費、工資、設備購入等的投資500萬日元以上,並且能夠有連續性。
Ⅲ 擁有安定的辦公所在地
可以是自己名下房產,可以是租賃房屋。若與居住地為同一地址,房屋要求必須有兩間獨立的房間。
Ⅰ 作為事業所在日本得以肯定
事業所必需符合相應的規模,構造,設備等。
事業的安定性/持續性必須被認可。 1至2個月的經營規模或路邊店舖的經營不被認可。
Ⅱ 經營事業者或管理者之外要有2名以上在日本居住的長勤職員
必須有2人以上的常勤正式員工的企業規模
注:常勤正式員工是指日本人,或者俱有不受勞務限制的在留資格的外國人(永住者、日本人配偶、永住者配偶、定住者)。
沒有2人以上的常勤員工的情況下,必須有包括事務所租借費、工資、設備購入等的投資500萬日元以上,並且能夠有連續性。
Ⅲ 擁有安定的辦公所在地
可以是自己名下房產,可以是租賃房屋。若與居住地為同一地址,房屋要求必須有兩間獨立的房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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